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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3名老板以种沉香为名,非法开采高岭土被判刑

发布者: 李洋| 2022-12-7 10:03| 查看: 87507| 评论: 1|来自: 电白检察院

摘要: 被告人冯某、林某、梁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种植沉香名义承包电白区某山岭15亩山地,在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该山岭进行非法开采高岭土矿(俗称“白泥”)并销售获利。依法判决冯某、林某、梁某犯非法采矿 ...

12月6日上午,由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冯某、林某、梁某涉嫌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电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电白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容慧辉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起诉,电白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莫挺担任审判长。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6人到庭旁听庭审。

经查,2020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被告人冯某、林某、梁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种植沉香名义承包电白区某山岭15亩山地,在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该山岭进行非法开采高岭土矿(俗称“白泥”)并销售获利。经鉴定,上述非法开采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所需生态修复费用为人民币12.6108万元。

庭审中,容慧辉检察长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紧扣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核心,从案件事实和证据、被告行为违法性,全面阐述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并围绕案件的生态危害、环境修复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法庭教育和普法宣传,以促进提高公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树牢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冯某、林某、梁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冯某、林某、梁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七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6108万元,并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及支付鉴定费。

本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常态化、制度化的一个缩影,也是法检两院携手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推动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法检两院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办案质效,凝聚各方力量,合力保护生态环境安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共同守护电白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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